你委《关于呈报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的请示》(苏发改基础发〔2020〕1270号)收悉。经研究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四、统筹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的规划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无锡硕放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六、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七、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运营质量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
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要进一步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做好债务风险管控,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实现轨道交通运营可持续。
九、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一、线网规划
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远期线网规划由8 条线路和1条支线组成,总长297 公里。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建设4 号线二期、5 号线、6 号线等3 个项目,总长度59.8 公里。项目建成后,形成6条运营线路、全长172.7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4 号线二期工程自一期工程终点博览中心站至锡士路站,线路全长8.6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59.28 亿元,建设工期为4年。
5 号线工程自鼋头渚唐城站至新韵路站,线路全长28.9 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228.01 亿元,建设工期为6 年。
6 号线工程自贡湖湿地公园站至广源路站,线路全长22.3 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193.39 亿元,建设工期为6 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4 号线二期工程与原线路设计标准一致,采用B 型车;5 号线、6 号线拟采用 B 型车 6 辆编组,速度目标值 80 公里/小时。
在规划 实施阶段,支持采用全自动运行技术装备,提高关键技术自主保障 能力,进一步优化车型、速度等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为发展预留空间。
(三)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 480.68 亿元,资本金占 40%,计 192.3 亿 元,分别由无锡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并研究多元化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无锡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保障,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 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综合交通衔接,优化线路换乘方案, 加强行车组织设计,提高线路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整体效率;统筹协调与周边生态环境及建设工程的关系,有序推动项目实施。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优化车辆基地布局,控制好建设用地,做好资源共享。高度重视网络化运营人才培训和储备,积极探索通过土地综合开发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