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A/T579-2005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计应有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的设施及通道,运营单位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设施完好、可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车站站长(值班站长)上岗前应经运营单位培训合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站防火检查,及时消除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对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控制中心主任(值班主任)上岗前应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度系统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确定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列车司机除熟练掌握列车驾驶知识外,还应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岗上证,每日检查列车消防设施和报警通讯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