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9-2020年2、4号线安全检查设备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905038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2020年2、4号线安全检查设备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为杭州地铁2、4号线所有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台式液体检查仪提供技术支持、故障件返修及新件的更换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需具有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和台式液体检查仪维保或维修服务业绩(两种设备可以在不同合同中体现)。【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15: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总报价(不含增值税)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模式。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根据成交人的实际服务数量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00),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现场踏勘
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安排:6月25日-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
现场踏勘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5068189949。
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二年。
十二、报价保证金
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8000.00)。若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日起至成交结果产生前撤回报价或成交人候选人原因导致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至采购人账户,转账凭证(可不密封)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转账凭证上交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项目编号或名称。未附转账凭证、保证金不足、转账凭证交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参与项目编号名称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暂定金额的5%。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对公转账形式交至采购人收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成交人交款账户。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成交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满一个季度,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该季度需支付款项的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12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采购人审核无异于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五、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1-2265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服务咨询联系人:周工
电话:150681899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0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