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发改基础【2018】18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40%、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4183001001
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
(1)千岛湖街站~南阳湖街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
(2)南阳湖街站(采用明挖法+盖挖法施工);
(3)南阳湖街站~大通湖街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
(4)大通湖街站(采用明挖法施工);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所需的盾构机原则上须为最近三年内(“最近三年内”指投标人新购、自有或租赁的盾构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生产的机器且累计掘进长度不超过3km(“3km”指所采用的盾构机在实际进行本合同段工程施工时累计掘进长度不超过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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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
2019年12月30日 开工至 2024年12月3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铁路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企业通过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已通过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资格预审。
具体要求如下:
同时获得(A1)、(A2)、(B2)、(B3)类投标资格(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3项(含3项)以上2014年7月1日至资格审查之日止已完或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业绩工法为明挖法,1项业绩工法为矿山法,1项业绩工法为区间盾构法施工);
3.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曾担任过1.5亿元以上城市轨道工程(含盾构区间)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工应当为市政工程、隧道、地下工程、铁道工程等相近或类似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曾担任过1.5亿元以上城市轨道工程(含盾构区间)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
4. 投标人不得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5.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 投标人2016年7月1日至今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9.具体招标范围:
(1)千岛湖街站~南阳湖街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联络通道矿山法);
(2)南阳湖街站:采用明挖法+盖挖法施工(出入口局部矿山法);
(3)南阳湖街站~大通湖街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
(4)大通湖街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出入口局部矿山法);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21世纪大厦B座)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80.0万元
3.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18日 10:0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11月08日 08时30分至2019年11月13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lnsgczb.com)网上报名后,需同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确认并购买图纸。确认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和网上报名确认单。
2.联系电话:024-31679592-888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耿媛子
姓名:
由春红、 李慧智
单位: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职称:
高级工程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耿媛子
联系人:
由春红、李慧智
电话:
024-24082122
电话:
024-3167959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来源:基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