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均为王教授过往几年对PPP项目的一些观点和思考,现在看来,很多都是很有前瞻性的经典,值得细细揣摩。
“写作,不仅仅是纪念,也不仅仅是传播知识和影响他人,更能感悟、升华和激励自己”——王守清。
1、PPP的意义是什么
2、国际上对PPP模式达成了哪些共识?
3、PPP落地难的原因?
4、政府信用风险如何规避?
5、关于PPP合同
(5)“PPP项目投资者/放贷者都需明确的合同作为参与的前提条件,以管控风险。有的政府会准备合同,明确各方详细责权利,可能不再需复杂谈判(如印度),也可能辅以更多条款和强制性条件再解释合同的核心原则(如英国PFI合同)。另一极端是,每个项目的合同都单独谈判(如中国目前)。”
(6)“因为我国PPP经验不足,还没有总结出规范合同(只有指南);国人前期工作不细且合同意识不强(特别是官员),不想完全依赖合同,更倾向于到时商量;每个项目不同,时间又长,合同很难完备;中国太大,各地发展不同,各人理念不同,也很难出规范通用合同…”
6、关于投融资
7、关于运营
8、关于前期设计
9、关于风险
(5)“在PPP项目如电/水厂中,当政府担保一定市场需求如购电/水量,即签订Take or Pay(或照付不议)合同进行兜底时,投资者常犯的错误之一是把政府的担保需求当做市场需求,忽略市场调研,若政府也忽略市场调研或做出乐观的“可批性”需求预测,忽略对供求平衡的控制,就会导致供过于求,使项目不成功。因此,项目的实际市场需求比政府的兜底承诺更重要,否则政府很难守约。”
10、关于PPP模式的选择
(5)“过去十几年,不少PPP(BOT)项目,因政府不重视前期评估、谈判与签好合同,或不懂又不请咨询,或受贿,提供兜底但未封顶(典型的不对称/不公平),造成投资者暴利,后来特别是换届后政府觉得亏了,自然就违约,造成政府既做了冤大头,还落个不守信用的罪名。这一轮力推PPP,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6)“政府在PPP项目准备中常见错误之一:对想从项目中获得什么及相关产出要求缺乏认知(只关心上项目不关心用户需求);缺乏对项目的领导权(条块分割);项目团队资源和知识不足(PPP涉及面广);选择投资者主要基于成本而非经验和产出;项目干系人缺乏有效参与(特别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待续…”
(7)“很多项目是不适合PPP的,而且如果PPP项目做砸了,不利后果可能比传统政府投资甚至BT模式更长远。”
(8)“政府永远没有企业精明,但政府又有企业所没有的强势,加上有些咨询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可能不够专业、有意无意地不中立、没有社会责任感甚至缺失职业道德等等因素,都有可能加剧合同的不完备和/或造成合同的不公平,进而引起各种违约。”
(9)“目前与PPP相关的,挣到钱的是培训机构和培训师,正在挣钱的是咨询,快要挣钱的是律师,5-10年之后可能挣到钱的也许是社会资本,10年后挣钱的可能是放贷者。”
(10)“做项目的人,把眼睛盯到项目和公司层面,这是不够的,因为决定项目成功往往是国家层面的风险,比如金融危机,比如政策的变化,比如行业里出了一个新的技术、一个新的竞争对手等。”
(文章来源:积少成多PPP 原创: 骑士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