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含水土保持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80号、水审批【2019】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入40%+企业项目市场化融资60%,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含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龙江明珠站,止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林埭西(不含),全长约为9.8公里,全为地下敷设,设站7座,分别为龙江明珠站、石美站、角江路站、龟山站、文圃路站、角海路站、社头站,新建社头车辆段1座和社头主变电所1座。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临时工程等,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为车站工程、区间线路工程、附属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中转场、表土堆放场、淤泥干化场、施工便道、砂石料场及贮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取弃土场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将监测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
(2)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量和植被因素及其它水土流失因子的变化等;在监测重点区域可采用调查和巡查面相结合的方式,密切关注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根据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预判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以便有针对性的对各部位采取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绿化、美化生态环境,并及时将监测成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测管理部门,以便其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3)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验收、协助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通过验收后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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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壹佰零贰万捌仟肆佰
元整
(¥:
1028400.00元
)
。
2.6 质量标准: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2.7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鉴定书之日后24个月自然恢复期止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一星及以上资质,近10年内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或高速公路或水利工程等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含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测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或水工建筑,同时提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
注:若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总监测工程师满足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可以由总监测工程师兼任。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
水土保持监测
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3.4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17-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
3.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对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9至2020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代理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8月19日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0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室(角美动车站对面)。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
银行转账回单或
银行保函)
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收件人(复印件均加盖
投标人公章)。
7.3 投标人仅可委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派一名工作人员在开标室入口对投标人代表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正常(﹤37.2°C)的方可进入开标室。
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资料前须提供一份《疫情防控期间投标承诺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一)原件。投标人代表之间应保持至少一米的间隔并佩戴口罩,开标结束后迅速离开行政服务中心。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接收其投标资料,并登记上报。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相关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1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13号美润佳园11幢D01号
地 址:
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
鸿达嘉园4层
邮 编:
363107
邮 编:
363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庄建伟、杨燕玲
电 话:
0596-6500190
电 话:
0596-2961882
传 真:
/
传 真:
0596-215976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FJAHDL006@126.com
监督单位:
漳州台商投资区轨道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0596-6710091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