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1.2 报价人须具备高见泽硬币模块(ESM-2501R)的升级改造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至少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高见泽硬币模块(ESM-2501R)的供货或升级改造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原件】。2.1 项目编号:YY-1307-2019081142.2 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4号线AFC系统高见泽硬币模块升级改造服务项目2.3 采购内容:对杭州地铁2号线东南段、4号线首通段、蜀山车辆段、线网测试中心及备件设备共240台高见泽硬币模块(ESM-2501R)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在保持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完全具备识别、接收及找零2019年8月30日起发行的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中的5角和1元硬币的功能。3.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 -18:00 (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3 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1日9: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6.1 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不含增值税)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6.2 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6.3 如出现报价(不含增值税)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6.4 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模式。在合同期限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改造数量据实结算。在合同期限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的硬币模块改造服务。10.1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履行完成本项目所有的硬币模块改造服务,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结算单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需支付金额(含增值税)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待质保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无异于30日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10.2 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质保金中扣除成交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扣款等,如应付款项、质保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继续追偿。招标人: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