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 以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建设2013-2018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
工程规模: 轨道交通工程
具体包括:轨道交通区间智能化工程
工期: 365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106万元
招标范围: 研究无锡地铁清分系统接口及支付平台设计改造方案,满足清分中心的扩容和新建支付平台的要求。
标段划分: 1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市政公用甲级]
(2)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持有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以下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业绩: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整期间(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至少完成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项目清分系统或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业绩;
5、其他规定:(1)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公告中“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适用。6、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故。(提供承诺书)备注: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业主证明;②合同协议书:需提供原件;③验收报告/业主证明:需明确反映完工时间;④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时间为准)。仅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的项目业绩被认可。
财务要求:2016至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整期间(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至少完成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项目清分系统或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业绩;
信誉要求: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故。(提供承诺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1、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2、“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适用于本项目
(2)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6日 8:30 时至2019年07月22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8月09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中心12号楼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联 系 人:仓莉
电 话: 0510-8196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