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3号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锡政市纪[20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
工程规模: 无锡地铁3号线新梅车辆段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盖下小单体等部位配电箱、柜的采购、运输、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卷。
工期: 136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52万元
招标范围: 无锡地铁3号线新梅车辆段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盖下小单体等部位配电箱、柜的采购、运输、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卷。
标段划分: 无锡地铁3号线新梅车辆段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盖下小单体等部位配电箱、柜的采购、运输、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的配电箱、柜的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整期间须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配电箱(柜)的供货业绩(合同供货范围包含配电箱(柜))。(①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②验收报告/业主证明:需反映供货完成时间;③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证明或验收报告所载供货完成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投标期内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08日 9:00 时至2020年05月27日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05月2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区(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3、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9室
4、邮 编:200060
5、联 系 人:任江蓉、雷志良、吕尤佳
6、电 话:13817893514(雷)、021-32557763
7、传 真:021-32557272
8、电子邮件:lei024209@163.com
(来源:基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