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1.本采购项目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安装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741号)、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城市〔2015〕1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通信安装项目部。
本次项目自购物资因工程原因,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包括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3招标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全线范围内通信系统(包括专用通信、警用通信、政务通信)、综合监控系统(包括综合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门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
1.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2.主要建设设计标准
铁路等级:地铁
直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60km/h2、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邀请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供应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谈判物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满足《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中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3.1.5 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或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近三年无产品批量下道(或更换)、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已过限制期或复检合格除外);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采购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供应商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或上级《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如果不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可与采购人联系办理应急评审准入);不接受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
3.1.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3.1.9 供应商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1.10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11 需外购部分应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2008证书、检验报告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CRCC证书、入网证等);
3.2 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4、招标文件获取:需登记备案
项目报名咨询,备案办理请与下方负责人进行沟通。
联系人: 高欣婷
手机:15600390776
QQ在线:3468537805
邮箱:3468537805@qq.com
(电话咨询请说明找 高欣婷)
本项目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企业备案来源要求:只接受中国采购招标网备案企业